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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产业发展政策解读
发布时间:2018-05-25 浏览次数: 次
 

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快发展航汽铝材料工业的意见》《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意见》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》《关于铜川市市级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》和《关于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具体政策如下:
  一是高端铝业、汽车配件发展政策: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航汽铝材料企业,奖励50万元;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,奖励20万元。支持省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在我市组建航汽铝新材料产业研发中心,建立专家工作站。对经申报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研发中心,分别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。对在航汽铝材料工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,给予一定奖励。对当年建成且进入规上企业的航汽铝项目,奖励企业10万元;对当年达到设计产能销售收入的,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。
  二是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:新建生产加工类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,按照实际到位资金1%进行奖励,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新建中医药商贸类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,按照实际到位资金0.5%进行奖励,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。新建中医药服务类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,按照实际到位资金0.5%进行奖励,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。对特殊项目招商奖励,招商引入我市的特别企业是指全国中医药行业100强,国内外新特药或外企独资企业,在以上奖补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奖励,即按照实际到位资金1%进行附加奖励,附加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申请到中医药及相关产业方面市级(含市级)以上科研课题的,按照1:2的配比,给予其所在机构或个人配套金支持。在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基础研究方面,取得发明创造、发表文章、专刊等成果,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机构,给予其所在机构或个人2-5万元奖励。
  厂房建设补助政策:2018年1月1日后三年内建成的标准化厂房,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,企业自建的按300元/平方米给予补助。目前,园区正在建设的汽配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占地166.87亩,总投资约1.8亿元,建设标准化厂房约66000平方米,辅助用房8000平方米。建成后可招租安置10户以上的中小汽配企业入驻,安置社会用工600人以上,实现工业产值6亿元以上。园区自建标准化厂房,入驻企业前3年免收租金。通过咱们栏目的播出和宣传,欢迎各汽配企业入驻。
  融资扶持政策:对规上企业当年取得2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,按期完税的,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50%(当年每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)的财政贴息。
  科研奖励补助政策:凡使用高新技术,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成效明显,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长20%以上的规上企业,奖补企业10万元。对于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
  其他奖励政策:对上市挂牌后备重点企业,除争取省级各类补助外,成功改制的,给予20万元奖补;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成功挂牌的企业,给予30万元奖补;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,奖补5万元;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,奖补10万元。支持食品、医药、装备制造等转型发展接续产业、产品做优做强,凡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20%以上且净增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,奖励5万元;增长30%以上且净增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,奖励10万元。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1亿元以上且超计划进度30%的,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万元;对当年建成项目且贡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,奖励企业20万元。凡年纳税额增量500万元-1000万元(不含)的,奖励企业10万元;年纳税额增量1000万元-3000万元(不含)的,奖励企业30万元;年纳税额增量3000万元-5000万元(不含)的,奖励企业50万元;年纳税额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,奖励企业100万元。在铜川投资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市煤炭、水泥、铝型材、电线电缆等材料的项目,对使用地产品总量较大企业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奖励。
  我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《铜川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》,对企业和群众做出郑重承诺:“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和注销、4个工作日办结全部类型不动产登记、50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。”通过“3450”助力审批服务再提速,为把铜川打造成投资洼地和开放高地培育新动能、激发新活力,为建成西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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